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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与外界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经济合同作为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行事规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经济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将有效促进合同经济利益的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反之,若经济合同管理失控或监管不到位而存在法律风险,将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经济纠纷和经营困境,甚至关闭破产。文章以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案例,结合笔者多年从事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实践与体会,以经济合同纠纷案为背景,剖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对策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经济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作为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行事规范,企业能否对其实施规范有效的管理,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成败,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企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经济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对于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促进合同经济利益的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沙公司)为案例,以经济合同纠纷案为背景,剖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柳沙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柳沙公司的前身为南宁市柳沙园艺场,农场占地面积约12000亩,位于邕江南北两岸,现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控股公司。1992年国务院批准南宁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后,为推进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出台了“项目带土地”政策,柳沙公司依托土地资源优势实施对外开放合作,或自筹资金或与民营企业合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顺利取得市政工程项目后,柳沙公司提供土地(农业用地)抵押进行融资,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为政府修建市政道路,政府出让建设用地抵顶工程款作为修路投资回报,之后项目公司再以建设用地抵押再融资,不断向区内外扩张发展,业务涉及房地产、医药、矿产、建材、汽车配件等十多个行业,短期内企业资产大幅增长、规模迅速膨大,关联企业多达数十家,涵盖国有、股份、民营等性质企业,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虚拟集团。但是,由于经营管理粗放以及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等多种原因,特别是由于企业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失控或监管不到位,经济合同埋下的法律风险在合作经营过程中逐渐凸现,导致经济纠纷此起彼伏、官司不断,企业运营很快便陷入举步维艰、半瘫痪状态,柳沙公司因此背负了巨额债务,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的经济损失。柳沙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粗糙,合同条款表述用语不规范、不严谨,导致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或误解引发纠纷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合同内容应包含的条款,而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内容设定过于简单粗糙,甚至是框架式的合同,往往只是简单约定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注重考虑自身的利益能否实现最大化,而忽略对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对合同生效条件、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等促使双方履行合同责任的保障措施没有设定或者设定过于简单,却又缺乏物质做担保,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实现合同经济利益,甚至造成经济损失;此外,由于对合同重要条款、关键要素(如合同标的单位)等表述用语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诸如约定不明确、责任界限不清晰、概念含糊等表述用语不规范、不严谨的情况,甚至出现歧义,导致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或误解而引发纠纷。例如:《土地转让合同》,土地面积作为合同的关键要素,对于土地转让价款买卖双方可以约定按规划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实用面积(即净用地)计算,而由于合同承办人对合同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对面积概念不清误用概念,合同条款表述用语出现错误,把该宗土地的规划面积写成实用面积,导致双方当事人存在理解偏差,己方主张“按照规划面积A亩和土地转让总价款B元进行转让”,而对方强调“转让合同已明确:按实用面积A亩和土地转让总价款B元进行转让,而该宗土地的实用面积不足A亩,要求在土地转让总价款B元中扣减不足面积的部分价款”,由于土地转让与其他商品交易不同,完成交易的程序多而复杂、时间跨度长,加上外部经济环境已发生变化,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巨大的影响,双方无法就土地转让总价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法院裁定己方败诉,企业损失惨重。
  (二)忽视合同的动态管理,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引发纠纷
  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合同内容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企业在签订合同前,通常会注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但调查结果仅代表对方当事人过去的情况,对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只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而只有通过对合同履行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尤其是对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因素进行严密的动态监控,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但是,由于企业忽视合同的动态管理,在合同内容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变化后(如对方缺乏履约能力未履行合同责任或不完全履行责任),没有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引发合同纠纷。例如:《合作经营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合作方却迟迟没有履行责任提供合作资金、技术、设备等,合作经营的关键要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对方既不履行责任又不愿意协商解除合同,企业也没有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解除)合同,而是在没有与对方彻底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合同进行合作经营,以致陷入合作合同纠纷,该案由初审城区人民法院到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历时近十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三)合同管理制度缺失,合同管理失控或监管不到位引发纠纷
  由于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缺失,没有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员,经济合同管理存在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甚至管理失控引发纠纷。长期以来,柳沙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基本为“谁家孩子谁抱走”,合同资料存在谁承办合同由谁管理的个人管理现象,由于某些经营业务由多个部门或不同人员承办,一项经营业务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分散于不同部门或不同人员管理,人员调离单位或岗位变动后存在不移交合同资料的情况,造成合同资料缺失现象严重,而对合同资料、合同档案实行统一、集中归口管理,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和证据,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手段。由于长期未建立合同集中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多头分散管理现象,造成合同资料缺失不全,不仅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监控,导致合同监管不到位,甚至管理失控,而且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则因为证据资料不足举证不力而处于被动和不利,影响合同经济利益的实现,甚至造成经济损失。例如:项目公司负责的市政道路项目,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公司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多次变动等原因,该项目的合作合同、施工合同及工程签证等相关资料缺失严重,严重影响了项目工程结算和投资收益分配,引发经济矛盾和纠纷。
  (四)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导致无效合同引发纠纷
  在企业的运营中,合同既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经济技术的合理可行,应该与法律上的合法有效相一致。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计划经济陈旧的思维惯性的影响,企业经营者和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缺乏依法订立合同和依法履行合同意识,事前没有充分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或人为干预专家的意见,人治代替法治,经营者自身也没有考虑周全、严谨,对于合同重要条款忽视专业及细致的审核环节,签订的合同明显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 ,企业个别职能部门或合同经办人法律知识匮乏,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对合同重要条款合法性审查把关不严或者流于形式,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汇报和加以纠正,而根据《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签订无效合同,不仅实现合同经济利益的愿望落空,而且还须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例如:土地重复抵押贷款纠纷案(注:第一次向银行抵押贷款未按规定进行土地抵押登记,之后又以该宗土地向另一家银行提供抵押,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法院对该案的裁定结果为:第二次签订的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土地抵押无效,但是,土地抵押人仍须承担银行放贷损失的三分之一的责任。
  二、解决柳沙公司经济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多年来,由于柳沙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失控或监管不到位,经济纠纷日渐增多,在应对经济纠纷案时常因证据资料不足举证不力而处于被动和不利,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总结多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柳沙公司经济合同管理问题,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遵循“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管理原则,使合同管理全程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实现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普及合同管理法律知识
  企业决策者和合同管理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普及合同管理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经营者、合同管理员的法律素养,有利于企业经营者、合同管理员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规范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增强法制观念,形成依法订立合同和依法履行合同意识,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更多的合同管理法律知识和谈判签约技巧,将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一是针对企业决策者、各级合同管理员,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举办各种业务知识培训班、合同管理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学习《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增强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二是注重合同管理员的后续教育。选派文化素质高,思维敏捷、责任心强有法律知识基础的优秀职员外出进修培训, ,培养专职合同管理员;三是召开合同管理交流座谈会,促进合同管理人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对一些有借鉴意义的经济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加深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风险点的认识,让合同管理人员意识到在合同管理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法律风险,自觉增强责任感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法律角度对合同管理的风险点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和控制,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建立健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柳沙公司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后,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与外界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经济合同纠纷案日渐增多,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将经济合同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1.建立合同管理专门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专职人员
  柳沙公司应设立全程参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即法律事务办公室(简称法律室),配备具有合同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思维敏捷、责任心强、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负责企业(含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以及经济纠纷案处理等相关法律事务。企业合同管理的模式应采取统分相结合即由柳沙公司法律室统一归口管理和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控股公司负责本部门、本公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但必须报柳沙公司法律室备案,并定期向法律室汇报合同履行的情况。法律室作为企业合同统一管理部门,应会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合同管理,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审查、监督和指导职责。2.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企业规模的发展壮大和管理层级链条的加长,合同管控难度越来越大。柳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应根据《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资信调查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会签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合同履行监控管理制度、合同纠纷调处制度、合同归档保管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等一整套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的管理,把合同管理的各项职责分解到企业相应部门或机构,有效解决部门之间在各个环节的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等问题,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管到位,从而使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实现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3.建立内部局域网,实行合同管理信息化、网络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管理信息化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通过建立内部局域网,实行合同管理信息化,有效促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信息共享与利用,实现集合同起草、合同审查会签、合同履行监控、合同归档保管等多种功能的网络化管理,使合同管理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仅提高了合同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方便查阅合同资料和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可以减少工作量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合同履行过程监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注重合同管理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防范法律风险主要是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措施进行防控,虽然在事前防范、签订一份完备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很重要,但是,在缺乏诚信和信托机制的情况下,不容易通过事前资信调查,对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对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只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而事前防范不容易,事后补救就更难了,一旦出现纠纷或问题,双方很容易发生冲突和争执而陷入僵局, ,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很难做到协商和平解决,即便在经济纠纷诉案中胜诉,也可能因为对方缺乏履行债务的能力或故意逃避责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结果是赢了官司却输了钱,无法挽回损失,因而比较容易防范风险的是事中控制,即通过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严密的审查、监督和控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纠纷,将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1.制定严密的合同履行监控管理制度
  按照一份合同一个档案的原则,建立合同档案妥善保管合同原件,并建立合同文档、履行情况台账,方便查阅和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实行指定专人跟踪负责制,负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分析、汇报,合同管理部门即法律室及公司法律顾问等具体负责对合同履行全程跟踪和监控,随时启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2.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纠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关注诉讼时效对行使权利、自我维权的影响,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责任,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纠纷,或者导致合同无法按原约定的方式和流程继续履行时,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处理,尽量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时应及时(在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内)收集有效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并且必须注意保全和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合同内容或合同要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以备纠纷诉讼或执行过程中使用,尽力做到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或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例如:合同的变更或撤销(解除),《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因此,当发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须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合同履行跟踪责任人应快速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和沟通,及时采取措施,例如:向对方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解除)合同,以免逾期丧失行使合同撤销权而陷入被动和不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性
  虽然凡是已正式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函件、通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和各种附件资料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在收集上述证据资料时必须注意其法律效力性,如果对方当事人不配合解决问题或纠纷,拒绝签收向其发出的书面函件、通知等文件资料时,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报纸公告等方式送达,使文件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必须是:原件、与事实有关、有盖章签名、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因此,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含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职能部门或合同专管员)应将整套合同原件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由企业档案室统一集中保管以备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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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黄捷,女,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农艺师,主要从事土地经营管理、经济合同和法律文件等管理、经济纠纷案相关法律事务、企业改革改制、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