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有法典》
一、作者简介及写作背景
(一)作者简介
泰奥多·德萨米,法国19世纪著名空想共产主义者,革命活动家,1803年生于法国吕松。他曾学过医学、哲学和法律,后来当过教师。德萨米于1838年底出版了根据道德和政治科学院提出的题目所完成一本著作,德萨米在这本著作中已勾划出他的理论的许多基本原理,这些基本原理后来在《公有法典》中曾得到极为详尽的发挥。德萨米是巴黎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者中间最有声望的人物之一,革命失败之后,也就是在巴黎工人六月起义遭到血腥镇压之后,德萨米便回到了故乡。1850年,他在故乡去世。
(二)写作背景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是空想共产主义思想在法国影响最大、传播最广的时代。自从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制度并为本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后,到了十九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中,法国现代化的工业有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工业的发展不但没有给法国劳动人民带来幸福,相反的,却使他们的生活越来越陷入苦难的深渊。德萨米作为一个敏锐的思想家,预感到了“七月王朝”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并且倾听到了革命的暴风雨日益临近的声音,洞察到了“大厦将倾,四海欲乱”的革命形势。他的这种感受都反映在他用四年顽强的劳动写出的《公有法典》这一本著作中。不过,他声明自己写这本书,绝不是要作为一个“预报灾祸的预言家”,而是要作为“一个热心的社会秩序的建筑师”,以便向自己的同胞提供一些建造“未来宫殿”即理想社会所必需的材料。
二、内容概述
(一)内容介绍
《公有法典》是德萨米唯一的一本重要著作。在这一本著作中,他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同时也极其详尽地阐述了关于建设未来理想社会的一些基本原理。该书共分为十九章,下面就对各章内容作一概括性陈述。
第一章为作者写该书的计划,首先开门见山地提出建立公有制社会所依据的原则,作者认为幸福、自由、平等、博爱、统一、公有制是任何社会组织的基础。而公有制则是一种最自然、最简单、最完善的协作方式,并且是统一和博爱的集中体现。接着对本书中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作了框架式提示。
第二章为基础性的一章,题名为根本法。作者认为建立整个社会大厦应有据以建立的最初基础,是其他法律都附于其上并围绕着它而安排,这就是根本法,即社会平等和绝对公有制。并且对于批驳直接关系到根本法的反对意见作了相应的回复。最后总结出两个人之间可以在能力上不平等,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他们可以在权利上不平等。换句话说就是人们在契约上和权利上是平等的。公有制原则本身就概括了全部的根本法,它又导源于社会平等原则,而社会平等原则只有在公有制才能加以实现。
第三章至第十七章是本书的主体部分,分别设专章具体从分配法、经济法、工业法、农业法、教育法、卫生法等对于公有社会中所涉及的生活中的种种问题作了详尽的阐述,勾画了一幅美好的未来蓝图。首先,作者认为在公有制中,只能存在公社。对公社中人们所居住的公共住宅、共同用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安排,让人对于作者这种细心的程度不得不敬佩。随后从社会分工角度出发,为使公有制完全和谐地发挥作用,公民应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职业,公民还应该自行从事不同的职业{1}。并且对于随着统一公社完全建立而即将改变和取消的职业作了粗略的叙述。其次,把公有制度与分散制度进行比较,由此看出公有制度所具备的优越性,让人向往。然后,作者为了谈论教育这一主题而在此之前提出要想奠定人民生存的基础,组织任何教育体系,就必须要有一种哲学作为向导和指针,指导人民的思想,通过问答形式对文中所谈到的哲学概念作了集中地说明。再次,,关于人们所困惑的婚姻、父子关系和家庭问题,作者也一一作了论述,公有社会只有一个共同的大家庭,儿童可以在其中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发展。最后几章,作者对于卫生法、警察法、科学和艺术、政治法都作了充分详细的叙述,大多采取对于他人反驳作者相关观点所做的回复形式进行阐明。
第十八章中作者提出了几条哲学的基本真理,并以法条的形式对本书主体部分进行概要总结,作者再一次重申他在书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公有制进行高度地赞扬,认为其是完美无缺的,它既有出色的辉煌成效,又是极为正确、极为可靠的原则。
最后一章是关于过渡性制度不同派别之间的对话。对于改良主义者、保守主义者和伊加利亚分子对共产主义的质疑,统一的共产主义者对其作了回应,还是积极主张其公有制的态度。
(二)总结
在作者看来,私有制是贫困、疾病、垄断、特权等一切混乱、丑恶现象的根源,为了真正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必须进行社会革命,而公有制就是达到这种平等的保证。作者的思想可以说是最鲜明地反映出当时这种社会平等的要求。根据作者的设想,在公有制度下,除了人们日常所使用的必需品外,一切财产都应当属于公共所有;大地上的一切产品都应当为所有的人共同享用。人人都有义务参加劳动,同时也有同等的权利来享受自己的劳动产品和一切的生活福利。总之,公有制是实现人类全面发展的最好的制度形式。
三、对于该书的几点思考
当翻开书看到扉页上写的霍布斯的那段话:“在公有制度下,道德来自于物而非来自于人,我们为别人服务,反过来变成为我们自己服务;只有在共同幸福中才能得到自己个人的最大幸福。”{2}时,笔者想要去看看作者笔下的公有制度是个什么样子,而作者当时生活在法国工人运动汹涌澎湃的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那么他对于未来的公有制度的设想应该更加地与众不同。怀着一探究竟的心情开始了阅读,当读完全书时,作者那种激昂的情绪,尖锐的批判话语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当读完著作时开始怀疑这种公有制度真的可能实现吗?所以书中谈到的某些问题笔者还是有不同的看法。
(一)社会职业
作者谈到这一问题时,开头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当凿子和梭子自动运转时,便不再需要奴隶了。”{3}这就是对公有社会最抽象简洁的社会分工的概括。作者认为在公有制度下,每个人都会自觉自愿地来担负某种职责,人们将愉快地听从领导人的忠告。而公有制的实现,作者是立足于人性本善的论点,承认人的性格的恶劣倾向都是外部环境影响所造成的,自然也就会得出改造外部环境以适合人的本性的结论。那么要是人性非善呢?那作者这样的推论是不是就是所谓的空想?
人类再怎么发展,都改变不了趋利避害的本性。那么谁愿意去从事又脏又累的工作?作者对于其的回应是现在的人们错误地设想未来的人,到那时,整个公社都参加劳动,劳累而令人不快的工作就变成一种轻松的差事,或者由机械与化学手段进行消除。但是当想到中华民族的发展,认为这样的想法过于极端地积极。还有一个就是,若是公有社会人们都去一起参加劳动,比如说一起种粮食,那么一个公社内谁去种地,谁来做饭,谁来进行清扫工作?难道大家一同种完地再去一同干别的工作么?这样不仅时间不够不说还造成了人员分工混乱,但是一说到分工就又回到上面的那个问题,工作总是有轻松有难做的,那么又该怎么办呢?这是个纠结的问题。
(二)关于家庭
作者关于这方面明确地提出了他的原则,即不要分散的家庭,不要家庭教育,不要家庭关系,不要夫权,自由结合,两性完全平等,离婚自由。虽说离婚自由,但是作者认为,家庭给离婚制造了不可摆脱的困难,所以只能在废除家长制和实行不许离婚的一夫一妻制中选择其一,很显然,通过作者的阐述可以看出作者认同废除家长制。把若干的小家庭融为一个共同的大家庭,公社共同地为孩子建造利于他们身心发展的操练室、娱乐室、大花园、健身房等,显然作者的想象是美好的,但是大范围的推行可以实现吗?我们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改革中惨痛的教训可以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显然公有制度不是万能的。
不要家庭关系,是否定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作者看来,将来一切东西都属于公社的财产,双亲丝毫不能给予子女属于他们个人专属的东西。这种家庭感情将变得国有化、普遍化,那时家庭就不具有吸引力,所以家庭关系也就无关紧要。但是,这显然不符合人类的本性,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家国天下观”的国家不可想象,而不要夫权、自由结合、离婚自由在现在的21世纪已经得到实现,这已经是不可争论的。但是两性完全平等仍然是一个现在都难以实现的永恒话题。
(三)关于气候
作者在第十二章对于资本主义工业所造成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性揭露得淋漓尽致,当时作者就能深刻地认识到环境问题,认为这必将是人类一大问题。而如今,环境问题得到了全球的普遍重视,尤其在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已经切身体会到其造成的难以想象的影响。总之,环境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本书中作者所描绘的方法其实也是给我们一个启示,理论来源于实践却又高于实践,理论不付诸于实践就没有什么社会价值和意义,当然就没有什么市场。
总之该书产生是有其历史背景和意义的,对世界各国的工人运动以及以后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我们应该用历史的眼光站在作者的角度进行思考,而不能用现代人的视角去批评,当然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理论是可以被实践的。
注释
{1}(法国)泰奥多·德萨米著,黄建华、姜亚洲译,《公有法典》,译林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 ,第47页。
{2}(法国)泰奥多·德萨米著,黄建华、姜亚洲译,《公有法典》,译林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扉页。
{3}(法国)泰奥多·德萨米著,黄建华、姜亚洲译,《公有法典》,译林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第42页。
(一)作者简介
泰奥多·德萨米,法国19世纪著名空想共产主义者,革命活动家,1803年生于法国吕松。他曾学过医学、哲学和法律,后来当过教师。德萨米于1838年底出版了根据道德和政治科学院提出的题目所完成一本著作,德萨米在这本著作中已勾划出他的理论的许多基本原理,这些基本原理后来在《公有法典》中曾得到极为详尽的发挥。德萨米是巴黎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者中间最有声望的人物之一,革命失败之后,也就是在巴黎工人六月起义遭到血腥镇压之后,德萨米便回到了故乡。1850年,他在故乡去世。
(二)写作背景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是空想共产主义思想在法国影响最大、传播最广的时代。自从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制度并为本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后,到了十九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中,法国现代化的工业有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工业的发展不但没有给法国劳动人民带来幸福,相反的,却使他们的生活越来越陷入苦难的深渊。德萨米作为一个敏锐的思想家,预感到了“七月王朝”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并且倾听到了革命的暴风雨日益临近的声音,洞察到了“大厦将倾,四海欲乱”的革命形势。他的这种感受都反映在他用四年顽强的劳动写出的《公有法典》这一本著作中。不过,他声明自己写这本书,绝不是要作为一个“预报灾祸的预言家”,而是要作为“一个热心的社会秩序的建筑师”,以便向自己的同胞提供一些建造“未来宫殿”即理想社会所必需的材料。
二、内容概述
(一)内容介绍
《公有法典》是德萨米唯一的一本重要著作。在这一本著作中,他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同时也极其详尽地阐述了关于建设未来理想社会的一些基本原理。该书共分为十九章,下面就对各章内容作一概括性陈述。
第一章为作者写该书的计划,首先开门见山地提出建立公有制社会所依据的原则,作者认为幸福、自由、平等、博爱、统一、公有制是任何社会组织的基础。而公有制则是一种最自然、最简单、最完善的协作方式,并且是统一和博爱的集中体现。接着对本书中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作了框架式提示。
第二章为基础性的一章,题名为根本法。作者认为建立整个社会大厦应有据以建立的最初基础,是其他法律都附于其上并围绕着它而安排,这就是根本法,即社会平等和绝对公有制。并且对于批驳直接关系到根本法的反对意见作了相应的回复。最后总结出两个人之间可以在能力上不平等,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他们可以在权利上不平等。换句话说就是人们在契约上和权利上是平等的。公有制原则本身就概括了全部的根本法,它又导源于社会平等原则,而社会平等原则只有在公有制才能加以实现。
第三章至第十七章是本书的主体部分,分别设专章具体从分配法、经济法、工业法、农业法、教育法、卫生法等对于公有社会中所涉及的生活中的种种问题作了详尽的阐述,勾画了一幅美好的未来蓝图。首先,作者认为在公有制中,只能存在公社。对公社中人们所居住的公共住宅、共同用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安排,让人对于作者这种细心的程度不得不敬佩。随后从社会分工角度出发,为使公有制完全和谐地发挥作用,公民应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职业,公民还应该自行从事不同的职业{1}。并且对于随着统一公社完全建立而即将改变和取消的职业作了粗略的叙述。其次,把公有制度与分散制度进行比较,由此看出公有制度所具备的优越性,让人向往。然后,作者为了谈论教育这一主题而在此之前提出要想奠定人民生存的基础,组织任何教育体系,就必须要有一种哲学作为向导和指针,指导人民的思想,通过问答形式对文中所谈到的哲学概念作了集中地说明。再次,,关于人们所困惑的婚姻、父子关系和家庭问题,作者也一一作了论述,公有社会只有一个共同的大家庭,儿童可以在其中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发展。最后几章,作者对于卫生法、警察法、科学和艺术、政治法都作了充分详细的叙述,大多采取对于他人反驳作者相关观点所做的回复形式进行阐明。
第十八章中作者提出了几条哲学的基本真理,并以法条的形式对本书主体部分进行概要总结,作者再一次重申他在书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公有制进行高度地赞扬,认为其是完美无缺的,它既有出色的辉煌成效,又是极为正确、极为可靠的原则。
最后一章是关于过渡性制度不同派别之间的对话。对于改良主义者、保守主义者和伊加利亚分子对共产主义的质疑,统一的共产主义者对其作了回应,还是积极主张其公有制的态度。
(二)总结
在作者看来,私有制是贫困、疾病、垄断、特权等一切混乱、丑恶现象的根源,为了真正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必须进行社会革命,而公有制就是达到这种平等的保证。作者的思想可以说是最鲜明地反映出当时这种社会平等的要求。根据作者的设想,在公有制度下,除了人们日常所使用的必需品外,一切财产都应当属于公共所有;大地上的一切产品都应当为所有的人共同享用。人人都有义务参加劳动,同时也有同等的权利来享受自己的劳动产品和一切的生活福利。总之,公有制是实现人类全面发展的最好的制度形式。
三、对于该书的几点思考
当翻开书看到扉页上写的霍布斯的那段话:“在公有制度下,道德来自于物而非来自于人,我们为别人服务,反过来变成为我们自己服务;只有在共同幸福中才能得到自己个人的最大幸福。”{2}时,笔者想要去看看作者笔下的公有制度是个什么样子,而作者当时生活在法国工人运动汹涌澎湃的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那么他对于未来的公有制度的设想应该更加地与众不同。怀着一探究竟的心情开始了阅读,当读完全书时,作者那种激昂的情绪,尖锐的批判话语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当读完著作时开始怀疑这种公有制度真的可能实现吗?所以书中谈到的某些问题笔者还是有不同的看法。
(一)社会职业
作者谈到这一问题时,开头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当凿子和梭子自动运转时,便不再需要奴隶了。”{3}这就是对公有社会最抽象简洁的社会分工的概括。作者认为在公有制度下,每个人都会自觉自愿地来担负某种职责,人们将愉快地听从领导人的忠告。而公有制的实现,作者是立足于人性本善的论点,承认人的性格的恶劣倾向都是外部环境影响所造成的,自然也就会得出改造外部环境以适合人的本性的结论。那么要是人性非善呢?那作者这样的推论是不是就是所谓的空想?
人类再怎么发展,都改变不了趋利避害的本性。那么谁愿意去从事又脏又累的工作?作者对于其的回应是现在的人们错误地设想未来的人,到那时,整个公社都参加劳动,劳累而令人不快的工作就变成一种轻松的差事,或者由机械与化学手段进行消除。但是当想到中华民族的发展,认为这样的想法过于极端地积极。还有一个就是,若是公有社会人们都去一起参加劳动,比如说一起种粮食,那么一个公社内谁去种地,谁来做饭,谁来进行清扫工作?难道大家一同种完地再去一同干别的工作么?这样不仅时间不够不说还造成了人员分工混乱,但是一说到分工就又回到上面的那个问题,工作总是有轻松有难做的,那么又该怎么办呢?这是个纠结的问题。
(二)关于家庭
作者关于这方面明确地提出了他的原则,即不要分散的家庭,不要家庭教育,不要家庭关系,不要夫权,自由结合,两性完全平等,离婚自由。虽说离婚自由,但是作者认为,家庭给离婚制造了不可摆脱的困难,所以只能在废除家长制和实行不许离婚的一夫一妻制中选择其一,很显然,通过作者的阐述可以看出作者认同废除家长制。把若干的小家庭融为一个共同的大家庭,公社共同地为孩子建造利于他们身心发展的操练室、娱乐室、大花园、健身房等,显然作者的想象是美好的,但是大范围的推行可以实现吗?我们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改革中惨痛的教训可以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显然公有制度不是万能的。
不要家庭关系,是否定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作者看来,将来一切东西都属于公社的财产,双亲丝毫不能给予子女属于他们个人专属的东西。这种家庭感情将变得国有化、普遍化,那时家庭就不具有吸引力,所以家庭关系也就无关紧要。但是,这显然不符合人类的本性,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家国天下观”的国家不可想象,而不要夫权、自由结合、离婚自由在现在的21世纪已经得到实现,这已经是不可争论的。但是两性完全平等仍然是一个现在都难以实现的永恒话题。
(三)关于气候
作者在第十二章对于资本主义工业所造成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性揭露得淋漓尽致,当时作者就能深刻地认识到环境问题,认为这必将是人类一大问题。而如今,环境问题得到了全球的普遍重视,尤其在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已经切身体会到其造成的难以想象的影响。总之,环境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本书中作者所描绘的方法其实也是给我们一个启示,理论来源于实践却又高于实践,理论不付诸于实践就没有什么社会价值和意义,当然就没有什么市场。
总之该书产生是有其历史背景和意义的,对世界各国的工人运动以及以后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我们应该用历史的眼光站在作者的角度进行思考,而不能用现代人的视角去批评,当然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理论是可以被实践的。
注释
{1}(法国)泰奥多·德萨米著,黄建华、姜亚洲译,《公有法典》,译林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 ,第47页。
{2}(法国)泰奥多·德萨米著,黄建华、姜亚洲译,《公有法典》,译林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扉页。
{3}(法国)泰奥多·德萨米著,黄建华、姜亚洲译,《公有法典》,译林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