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不公问题的法律适用探析
[摘 要]长期以来,分配不公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老百姓特别关注分配不公问题,在多年的网络调查中,分配不公问题都是民生问题的首要问题,而且“两会”代表也特别关注分配不公问题,分配不公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两会”的热点议题。
[关键词]法律;手段;解决;分配不公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逐步建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有效的激发了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与此同时,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问题凸显出来。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主要是由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管制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要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必须将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作为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与改革的基本原则,必须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的管制制度和调节制度。作者在分析分配不公的基础上试图用法律手段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一、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
(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分配不公
现今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大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而且这种差距还在持续扩大。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1995年为2.47:1;2009年为3.333:1.可见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持续扩大。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及其在国民收入所占比重较高,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及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东部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在政策、经济等方面向东部倾斜,东部在政策和经济的强大引导下迅猛发展,而相对应的西部却一直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最终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发展层次。
(二)生产要素之间收入分配不公
劳动报酬和资本在分配中比例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明显偏低,而资本等生产要素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明显偏高。所谓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主要是指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这一比例又叫分配率,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重要指标。在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即分配率一般55-65%之间。1995年-2008年,我国劳动报酬占整个国家收入的比重有37%下降至30%以下。非劳动报酬特别是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目前已经超过40%。而发达国家资本所得在国家收入中的比例在22%左右。
(三)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收入分配不公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布局,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政策过度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政府和企业利用法律和政策资源聚集了大量财富,其可支配收入比例不断上升,使居民所占比例不断下降。
(四)行业之间收入分配不公
金融、保险、邮电、电力、煤气、烟草等行业属于垄断经营行业,他们利用垄断资源在经济发展中聚集了垄断财富。垄断行业利用其法律和政策将本应全民共享的垄断财富合理的“分解”了,使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远远高于其他非垄断行业。据人民日报报道,某电力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1000元,但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年薪高达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10倍。
(五)权力寻租和非法手段获得非法收入
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部分高收入人群利用非法手段和不正当途径进行钱权交易,内幕交易等而聚集高额财富,如通过权力寻租、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毒、制假贩黄和垄断经营等。
二、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一)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一个十分突出的经济社会问题
长期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使我国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已经积累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分配不公严重损害社会稳定与和谐,也会损害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实现中国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收入分配不公,妨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劳动报酬偏低,收入分配不公,居民财富高低悬殊程度和发展速度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损坏了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妨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富人剩余财富绕过消费市场直接或间接以投资方式大量涌入生产市场;许多劳动者所得只能维持生计,无法满足自己的应有消费需要。
(三)收入分配不公,增强了社会的不安全因素
收入分配不公, 北京婚外情调查,首先会带来人们心理的不平衡,会引发人们的逆反心理和对政策的不信任感,从而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8.3%的人感觉和十年前相比,贫富差距变得更大了;84.6%的人认为,目前的这种贫富差距,已经让人不能接受。收入分配不公会诱发某些企业和个人为追逐高额收入而投机取巧,甚至违法乱纪从而诱发经济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的健康风气。
三、分配不公的形成原因
(一)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有着密切的关系
国家发展政策倾斜,导致收入分配失衡。长期以来,我国实施城乡分割、重工抑农、重城轻乡、重东部轻西部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二)劳资关系不衡,这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当前我国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中,劳资关系严重失衡,资方处于强势地位,,而劳方处于弱势地位。
(三)行业垄断利润分配不公
垄断行业掌握着垄断性的权力和垄断性资源,与其他非垄断性行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
(四)税收调控力度不够
税收本来能够对收入分配产生调节作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中40%以上来自于工薪阶层,占人口1%的高收入者并没有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者。(五)法律法规的执行不严
由于法律、政策不健全和监管不力,有些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进行私下交易,侵吞国有资产;有些人偷税漏税,从中获利;有些人通过制假售假、制售毒品枪支等非法手段获得高额非法收入;特别严重的是一些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领导利用手中的特权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获得非法收入。
四、分配不公的法律矫正
(一)发挥公权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
公权干预是国家借助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平衡财产的分配不公。因此,公权干预的分配实质上是一种强制分配,这种强制性的分配主要是针对形式上地位平等而实质上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所采取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的功能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资金和财富的归集上面,法律保障归集的公正性和高效率,并尽可能地降低其负面效应;二是在资金和财富转移方面,法律保障转移的公正性、公益性和高效率。
(二)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一方面,靠立法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保障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要尽快修订已经不合时宜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科学严谨的个人所得税体制。从严规范个人收入,堵住灰色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并依法实施分配行为全社会全过程的监督,实施收入透明化。严格申报制度,加大逃税处罚力度,强化管理,由此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差距。加大个税调节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收入差距的重要调节器。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将进一步加大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让中低收入群体得到更多实惠。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收征缴监管力度,直接关系税收调节作用的实现。应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涉税信息来源,严厉打击偷、逃、漏、避税等行为。特别是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减少税收流失。201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严堵高收入者个税漏洞。
(三)建立劳动立法体系,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的管制
一是要为在收入分配中劳动与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公平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为劳动者获取公平的收入提供保障;三是要为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获取公平的收入保障;四是要为不同质量的生产要素获取公平的收入提供保障,管制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要让所有经济主体都有公平参与收入分配、获得公平收入的权利。
(四)落实《社会保险法》,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把社会收入的二次再分配的部分主要用于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社会保障事业纳入市场经济运行轨道,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方式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将社会各阶层的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险统一地、规范地建立起来,并在经济、财力可能的条件下,适当的提高标准。另外还可以发挥民间的作用,建立扶贫助困基金,主要向高收入阶层募集财物。
(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执行
规范《教育法》的实施,建立促进公平的教育制度,教育补贴制度等;规范《价格法》的实施,建立公平的价格管理制度,例如公共交通服务的收费管制制度,农产品价格补贴制度和食品价格管制制度等;规范《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扩大就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金小明.当前中国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业时代,2010,(13).
[2]吴宣恭.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J].经济学动态,2010,(11).
[3]胡双发.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分析及治理对策[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1-3.
[4]曾国安,洪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多维解读[J].讲汉论坛,2010.6.
[5]朱利群.我国分配不公的经济法矫正[J].特区经济,2013年4月.
[6]汪平.中国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深层原因及对策思考[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2月.
[7]曾国安,李少伟,胡晶晶.关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问题的几个问题[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12).
[8]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从怎么看到怎么办[M].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8.
[作者简介]彭超(1976—),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经济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经济学研究。
[关键词]法律;手段;解决;分配不公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逐步建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有效的激发了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与此同时,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问题凸显出来。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主要是由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管制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要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必须将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作为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与改革的基本原则,必须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的管制制度和调节制度。作者在分析分配不公的基础上试图用法律手段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一、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
(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分配不公
现今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大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而且这种差距还在持续扩大。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1995年为2.47:1;2009年为3.333:1.可见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持续扩大。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及其在国民收入所占比重较高,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及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东部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在政策、经济等方面向东部倾斜,东部在政策和经济的强大引导下迅猛发展,而相对应的西部却一直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最终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发展层次。
(二)生产要素之间收入分配不公
劳动报酬和资本在分配中比例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明显偏低,而资本等生产要素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明显偏高。所谓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主要是指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这一比例又叫分配率,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重要指标。在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即分配率一般55-65%之间。1995年-2008年,我国劳动报酬占整个国家收入的比重有37%下降至30%以下。非劳动报酬特别是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目前已经超过40%。而发达国家资本所得在国家收入中的比例在22%左右。
(三)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收入分配不公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布局,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政策过度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政府和企业利用法律和政策资源聚集了大量财富,其可支配收入比例不断上升,使居民所占比例不断下降。
(四)行业之间收入分配不公
金融、保险、邮电、电力、煤气、烟草等行业属于垄断经营行业,他们利用垄断资源在经济发展中聚集了垄断财富。垄断行业利用其法律和政策将本应全民共享的垄断财富合理的“分解”了,使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远远高于其他非垄断行业。据人民日报报道,某电力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1000元,但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年薪高达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10倍。
(五)权力寻租和非法手段获得非法收入
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部分高收入人群利用非法手段和不正当途径进行钱权交易,内幕交易等而聚集高额财富,如通过权力寻租、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毒、制假贩黄和垄断经营等。
二、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一)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一个十分突出的经济社会问题
长期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使我国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已经积累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分配不公严重损害社会稳定与和谐,也会损害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实现中国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收入分配不公,妨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劳动报酬偏低,收入分配不公,居民财富高低悬殊程度和发展速度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损坏了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妨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富人剩余财富绕过消费市场直接或间接以投资方式大量涌入生产市场;许多劳动者所得只能维持生计,无法满足自己的应有消费需要。
(三)收入分配不公,增强了社会的不安全因素
收入分配不公, 北京婚外情调查,首先会带来人们心理的不平衡,会引发人们的逆反心理和对政策的不信任感,从而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8.3%的人感觉和十年前相比,贫富差距变得更大了;84.6%的人认为,目前的这种贫富差距,已经让人不能接受。收入分配不公会诱发某些企业和个人为追逐高额收入而投机取巧,甚至违法乱纪从而诱发经济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的健康风气。
三、分配不公的形成原因
(一)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有着密切的关系
国家发展政策倾斜,导致收入分配失衡。长期以来,我国实施城乡分割、重工抑农、重城轻乡、重东部轻西部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二)劳资关系不衡,这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当前我国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中,劳资关系严重失衡,资方处于强势地位,,而劳方处于弱势地位。
(三)行业垄断利润分配不公
垄断行业掌握着垄断性的权力和垄断性资源,与其他非垄断性行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
(四)税收调控力度不够
税收本来能够对收入分配产生调节作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中40%以上来自于工薪阶层,占人口1%的高收入者并没有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者。(五)法律法规的执行不严
由于法律、政策不健全和监管不力,有些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进行私下交易,侵吞国有资产;有些人偷税漏税,从中获利;有些人通过制假售假、制售毒品枪支等非法手段获得高额非法收入;特别严重的是一些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领导利用手中的特权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获得非法收入。
四、分配不公的法律矫正
(一)发挥公权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
公权干预是国家借助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平衡财产的分配不公。因此,公权干预的分配实质上是一种强制分配,这种强制性的分配主要是针对形式上地位平等而实质上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所采取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的功能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资金和财富的归集上面,法律保障归集的公正性和高效率,并尽可能地降低其负面效应;二是在资金和财富转移方面,法律保障转移的公正性、公益性和高效率。
(二)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一方面,靠立法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保障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要尽快修订已经不合时宜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科学严谨的个人所得税体制。从严规范个人收入,堵住灰色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并依法实施分配行为全社会全过程的监督,实施收入透明化。严格申报制度,加大逃税处罚力度,强化管理,由此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差距。加大个税调节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收入差距的重要调节器。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将进一步加大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让中低收入群体得到更多实惠。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收征缴监管力度,直接关系税收调节作用的实现。应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涉税信息来源,严厉打击偷、逃、漏、避税等行为。特别是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减少税收流失。201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严堵高收入者个税漏洞。
(三)建立劳动立法体系,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的管制
一是要为在收入分配中劳动与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公平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为劳动者获取公平的收入提供保障;三是要为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获取公平的收入保障;四是要为不同质量的生产要素获取公平的收入提供保障,管制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要让所有经济主体都有公平参与收入分配、获得公平收入的权利。
(四)落实《社会保险法》,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把社会收入的二次再分配的部分主要用于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社会保障事业纳入市场经济运行轨道,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方式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将社会各阶层的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险统一地、规范地建立起来,并在经济、财力可能的条件下,适当的提高标准。另外还可以发挥民间的作用,建立扶贫助困基金,主要向高收入阶层募集财物。
(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执行
规范《教育法》的实施,建立促进公平的教育制度,教育补贴制度等;规范《价格法》的实施,建立公平的价格管理制度,例如公共交通服务的收费管制制度,农产品价格补贴制度和食品价格管制制度等;规范《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扩大就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金小明.当前中国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业时代,2010,(13).
[2]吴宣恭.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J].经济学动态,2010,(11).
[3]胡双发.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分析及治理对策[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1-3.
[4]曾国安,洪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多维解读[J].讲汉论坛,2010.6.
[5]朱利群.我国分配不公的经济法矫正[J].特区经济,2013年4月.
[6]汪平.中国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深层原因及对策思考[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2月.
[7]曾国安,李少伟,胡晶晶.关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问题的几个问题[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12).
[8]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从怎么看到怎么办[M].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8.
[作者简介]彭超(1976—),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经济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经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