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引发的“追债”风波
2012年8月11日上午9点,孙小红诉张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参加了庭审。
这起官司表面上像是一场普通的借款纠纷,其内在却涵盖了众多的生活矛盾和法律认定。
夫妻关系淡,滋生婚外情
张国强已结婚十余年,有着一个可爱、聪慧的女儿。当年大学毕业后,他便就业于一家大型外资企业,事业发展顺风顺水。
2012年3月份,他获得了一个令人艳羡的职位——总裁助理,不但享受着不菲的工资待遇,还可以在单位“呼风唤雨”。
为了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维系良好的社会人脉关系,张国强平日忙于工作事务,对妻子及女儿照顾较少。因此,他常常感到在家庭事务上力不从心,也因为家庭琐事与妻子争吵不断。夫妻感情日益淡化,张国强也很难感受到妻子的关心、照顾和理解,双方关系到了危机的边缘。
此时,单位来了一位刚刚大学毕业的妙龄女子孙小红,被安排在张国强所在的部门实习。两人日久生情,逐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婚外情突变。风波似浪起
张国强与孙小红保持着数月的爱情甜蜜,二人关系在单位里慢慢地“半公开”,随后出现了一些闲言碎语。
之后,他们不想看到的事情发生了:张国强的妻子艾嘉对丈夫的婚外情也有所耳闻,自己还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并最终从张国强口中确认了事实的存在。
这让艾嘉恼羞成怒,她以自己及女儿的生命相威胁——如果张国强还保持着婚外情,将永远失去妻子和女儿。张国强左右为难,均割舍不下。
张国强虽与妻子无感情可言,但出于家庭责任和迫于妻子的各种威胁,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他决定向孙小红提出分手,重新回到家庭。
孙小红对张国强有着深厚的感情,对二人的未来也怀有美好的憧憬,因此,她不愿轻易放弃,但遭到张国强的无情拒绝。
心灰意冷的孙小红采取了极端的解决办法。她将与张国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公之于众,在单位闹得沸沸扬扬,损毁张国强的名誉,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使得张国强工作不保;同时,孙小红主动到张国强妻子家大闹一场,声称要与张国强妻子比试一番。因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吵闹后大打出手,让张国强狼狈不堪。
孙小红觉得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挽回张国强的心,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决定放弃这份感情。她表示,同意与张国强分手,但必须得到一笔精神补偿费,即向张国强提出了100万元的分手费,作为身心上的补偿。
张国强不能接受这个数额,觉得孙小红欺人太甚,拒绝了孙小红的要求。这逼得孙小红无路可退,整天跟踪张国强,找他评理并索要100万元,甚至开自己的车狠狠撞向张国强的车,要跟张国强同归于尽,,造成张国强轻微伤害。
张国强随即报案,公安机关介入后,给双方做了笔录和处罚。但因双方认可有一定的男女关系,公安机关也就不予深究。孙小红还是不依不饶,张国强无奈之下,为了息事宁人,随意给孙小红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从此二人分道扬镳。
纠纷难了结,官司终缠身
孙小红在拿到借条的10日后,就开始不间断地骚扰张国强,要求张国强偿还其100万元。张国强自然不愿意支付这100万元。于是,他声称如果孙小红再这么无休止地纠缠下去,他就报案要求追究孙小红敲诈的犯罪行为。
在最后一次见面时,张国强希望和孙小红能够心平气和地谈谈。但是,孙小红还是“咬着100万元的权利”不放,双方不欢而散。
2012年7月底,张国强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得知孙小红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国强向其返还借款100万元,案件会在2012年8月11日上午9点公开开庭。张国强收到应诉材料之后束手无策,对当初的错误也是后悔不及,闹得现在是工作不保、家庭危机。但事已至此,他只能去面对、处理。
在庭审时,双方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孙小红诉称张国强分批向孙小红借款,合计100万元,孙小红以现金的形式给付了张国强100万元款项,有“借条”为凭,这是白纸黑字,张国强必须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张国强则辩称这个“借条”不真实,是受孙小红的胁迫才写的,双方不成立借款关系,孙小红没有能力出借给张国强1130万元,孙小红平时还向张国强借款和索要款项用于消费,共计不低于30万元,张国强还要求孙小红说明出借款项100万元的资金来源以及汇款的凭证。孙小红不可能在家里放着100万元的现金,这些非常不符合逻辑常理。同时,张国强提出要追究孙小红敲诈的刑事责任,并当庭提交了报案材料。
双方的事实陈述、证据较为僵持,互为担心自身的责任和问题,法庭也认为此案件争议较大、疑点较多,建议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和平解决。最终,双方综合衡量了自身的优势、劣势以及诉讼成本,在法庭一再坚持调解的情况下,达成了统一的解决方案,由张国强在2012年9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孙小红30万元,其他互无争议,不再存在纠纷。
诸类案件的律师解读
借款是否真实是此案争议的最大焦点,也是案件审理的疑点和难点。从表面上和司法实践来看,孙小红凭着张国强亲手书写的“借条”主张权利,似乎万无一失,张国强的确身处有苦难言、百口莫辩的境地。因借款数额100万元不是一般性的款项,北京婚外情调查,且从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关系着手,可以看出很多的疑点。
该案中,张国强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孙小红,在双方较短时间的交往过程中,所有支出都是张国强负责,孙小红还多次向张国强提出借款,张国强拿出了凭据说明给孙小红的款项不低于30万元,这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另外,孙小红无法提供100万元款项的资金来源。孙小红应提供证据证明出借给张国强的款项从何而来。如果是从朋友或亲人处借,那么,亲戚、朋友应出庭作证并提供自己取款或转账的记录。如果系孙小红自己的款项,也必须提供该款项出处的相关证据,并有出借的证据材料。
从常理来看,孙小红根本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在自己家里放100万元现金等张国强来借。孙小红无法提供出借凭证,对于如此高额的款项通过现金出借也是违背常理的。可见,孙小红的经济能力是有限的,出借给张国强如此高的款项以及是否真实给付过张国强款项是存在较大的质疑。同时,孙小红提交的证据存在一定的缺陷,无其他相关证据与“借条”相佐证。双方有着一定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孙小红多次纠缠、打闹,存在逼迫张国强书写“借条”的可能性。
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严肃性出发,双方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是毋庸置疑的,张国强的单位及公安部门均可以提供材料证明,“借条”取得的原因与不正当关系有关,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引来的不真实债权债务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对于张国强多次提到孙小红的行为构成敲诈,并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还需深入的调查取证和研究。从孙小红的一系列不明智行为来看,其是有着敲诈勒索的嫌疑。
在笔者的律师执业过程中,代理过的诸如此类的案件不计其数,最终双方都是得到两败俱伤的结局。在此,笔者建议每个人珍惜家庭,不要被暂时的诱惑冲昏了头脑,在维护公序良俗的道路上以身作则。
这起官司表面上像是一场普通的借款纠纷,其内在却涵盖了众多的生活矛盾和法律认定。
夫妻关系淡,滋生婚外情
张国强已结婚十余年,有着一个可爱、聪慧的女儿。当年大学毕业后,他便就业于一家大型外资企业,事业发展顺风顺水。
2012年3月份,他获得了一个令人艳羡的职位——总裁助理,不但享受着不菲的工资待遇,还可以在单位“呼风唤雨”。
为了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维系良好的社会人脉关系,张国强平日忙于工作事务,对妻子及女儿照顾较少。因此,他常常感到在家庭事务上力不从心,也因为家庭琐事与妻子争吵不断。夫妻感情日益淡化,张国强也很难感受到妻子的关心、照顾和理解,双方关系到了危机的边缘。
此时,单位来了一位刚刚大学毕业的妙龄女子孙小红,被安排在张国强所在的部门实习。两人日久生情,逐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婚外情突变。风波似浪起
张国强与孙小红保持着数月的爱情甜蜜,二人关系在单位里慢慢地“半公开”,随后出现了一些闲言碎语。
之后,他们不想看到的事情发生了:张国强的妻子艾嘉对丈夫的婚外情也有所耳闻,自己还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并最终从张国强口中确认了事实的存在。
这让艾嘉恼羞成怒,她以自己及女儿的生命相威胁——如果张国强还保持着婚外情,将永远失去妻子和女儿。张国强左右为难,均割舍不下。
张国强虽与妻子无感情可言,但出于家庭责任和迫于妻子的各种威胁,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他决定向孙小红提出分手,重新回到家庭。
孙小红对张国强有着深厚的感情,对二人的未来也怀有美好的憧憬,因此,她不愿轻易放弃,但遭到张国强的无情拒绝。
心灰意冷的孙小红采取了极端的解决办法。她将与张国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公之于众,在单位闹得沸沸扬扬,损毁张国强的名誉,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使得张国强工作不保;同时,孙小红主动到张国强妻子家大闹一场,声称要与张国强妻子比试一番。因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吵闹后大打出手,让张国强狼狈不堪。
孙小红觉得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挽回张国强的心,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决定放弃这份感情。她表示,同意与张国强分手,但必须得到一笔精神补偿费,即向张国强提出了100万元的分手费,作为身心上的补偿。
张国强不能接受这个数额,觉得孙小红欺人太甚,拒绝了孙小红的要求。这逼得孙小红无路可退,整天跟踪张国强,找他评理并索要100万元,甚至开自己的车狠狠撞向张国强的车,要跟张国强同归于尽,,造成张国强轻微伤害。
张国强随即报案,公安机关介入后,给双方做了笔录和处罚。但因双方认可有一定的男女关系,公安机关也就不予深究。孙小红还是不依不饶,张国强无奈之下,为了息事宁人,随意给孙小红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从此二人分道扬镳。
纠纷难了结,官司终缠身
孙小红在拿到借条的10日后,就开始不间断地骚扰张国强,要求张国强偿还其100万元。张国强自然不愿意支付这100万元。于是,他声称如果孙小红再这么无休止地纠缠下去,他就报案要求追究孙小红敲诈的犯罪行为。
在最后一次见面时,张国强希望和孙小红能够心平气和地谈谈。但是,孙小红还是“咬着100万元的权利”不放,双方不欢而散。
2012年7月底,张国强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得知孙小红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国强向其返还借款100万元,案件会在2012年8月11日上午9点公开开庭。张国强收到应诉材料之后束手无策,对当初的错误也是后悔不及,闹得现在是工作不保、家庭危机。但事已至此,他只能去面对、处理。
在庭审时,双方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孙小红诉称张国强分批向孙小红借款,合计100万元,孙小红以现金的形式给付了张国强100万元款项,有“借条”为凭,这是白纸黑字,张国强必须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张国强则辩称这个“借条”不真实,是受孙小红的胁迫才写的,双方不成立借款关系,孙小红没有能力出借给张国强1130万元,孙小红平时还向张国强借款和索要款项用于消费,共计不低于30万元,张国强还要求孙小红说明出借款项100万元的资金来源以及汇款的凭证。孙小红不可能在家里放着100万元的现金,这些非常不符合逻辑常理。同时,张国强提出要追究孙小红敲诈的刑事责任,并当庭提交了报案材料。
双方的事实陈述、证据较为僵持,互为担心自身的责任和问题,法庭也认为此案件争议较大、疑点较多,建议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和平解决。最终,双方综合衡量了自身的优势、劣势以及诉讼成本,在法庭一再坚持调解的情况下,达成了统一的解决方案,由张国强在2012年9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孙小红30万元,其他互无争议,不再存在纠纷。
诸类案件的律师解读
借款是否真实是此案争议的最大焦点,也是案件审理的疑点和难点。从表面上和司法实践来看,孙小红凭着张国强亲手书写的“借条”主张权利,似乎万无一失,张国强的确身处有苦难言、百口莫辩的境地。因借款数额100万元不是一般性的款项,北京婚外情调查,且从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关系着手,可以看出很多的疑点。
该案中,张国强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孙小红,在双方较短时间的交往过程中,所有支出都是张国强负责,孙小红还多次向张国强提出借款,张国强拿出了凭据说明给孙小红的款项不低于30万元,这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另外,孙小红无法提供100万元款项的资金来源。孙小红应提供证据证明出借给张国强的款项从何而来。如果是从朋友或亲人处借,那么,亲戚、朋友应出庭作证并提供自己取款或转账的记录。如果系孙小红自己的款项,也必须提供该款项出处的相关证据,并有出借的证据材料。
从常理来看,孙小红根本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在自己家里放100万元现金等张国强来借。孙小红无法提供出借凭证,对于如此高额的款项通过现金出借也是违背常理的。可见,孙小红的经济能力是有限的,出借给张国强如此高的款项以及是否真实给付过张国强款项是存在较大的质疑。同时,孙小红提交的证据存在一定的缺陷,无其他相关证据与“借条”相佐证。双方有着一定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孙小红多次纠缠、打闹,存在逼迫张国强书写“借条”的可能性。
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严肃性出发,双方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是毋庸置疑的,张国强的单位及公安部门均可以提供材料证明,“借条”取得的原因与不正当关系有关,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引来的不真实债权债务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对于张国强多次提到孙小红的行为构成敲诈,并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还需深入的调查取证和研究。从孙小红的一系列不明智行为来看,其是有着敲诈勒索的嫌疑。
在笔者的律师执业过程中,代理过的诸如此类的案件不计其数,最终双方都是得到两败俱伤的结局。在此,笔者建议每个人珍惜家庭,不要被暂时的诱惑冲昏了头脑,在维护公序良俗的道路上以身作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