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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与培养机制研究现状

[摘 要]文章首先在文献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概念及分类进行了进一步明晰和界定,然后从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人才的现状入手,深入分析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人才的评价体系和培养模式,探求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建立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人才的综合评价机制、设计多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机制等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培养
  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和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要实现科技强国的中国梦必须依赖于技术创新。然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严重削弱了国内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制约了各类创新的积极涌现。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依赖于立法、司法的保护,还依赖于知识产权的人才队伍建设。
  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依旧非常匮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高校接受过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学生不足5%。截至2009年底,我国整个社会受过正规教育的知识产权人员约为 3000 人左右,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1]因此,建立知识产权人才综合评价和培养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知识产权人才的界定
  知识产权人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角度分析,知识产权人才是指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人才。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局长所概括的那样,知识产权人才包括知识产权创造人才和工作队伍。[2]而从狭义角度看,知识产权人才是指知识产权工作人才或职业知识产权人才。学者田文英认为,人们往往将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研究或法律实务的专门人才统称为知识产权人才。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张乃根教授也指出:知识产权人才是指具备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素养和一定实践技能的专门人才。[3]笔者的观点是,知识产权人才指的是职业知识产权人才,即具备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从事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二、知识产权人才的分类
  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分类,学者的观点比较接近。季任天认为, ,我国的职业知识产权人才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员;②知识产权审查人员;③知识产权立法、司法人员;④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⑤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⑥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员。[4]王淑贤认为,实际工作中,知识产权人才通常分为六类:①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程人员与管理经营人员;②专业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代理与法律服务人员;③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专利及商标审查人员;④各级司法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人员;⑤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知识产权公共管理人员;⑥高校、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教研人员。[5]
  三、知识产权人才的现状
  近十年来,我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有了迅猛发展,该领域人才总量相比上世纪九十年代已有了大幅度提升。然而,现阶段的人才存量与社会需求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距。据北京大学、上海大学两校统计,10年来两校培养的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只有1000人左右,每校每年培养50人左右。[6]粗略推算,1993年至2005年,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总数不会超过3000人,每年平均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仅数百人。据专家测算,近十年来全国高校培养出来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不足3000人,而德国有近3万人。[7]按照全国现有科技人员为 328.4 万人,那么,最少需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3.3 万名,最多可达 13 万名。若仅仅按高技术行业、大中型企业与科研机构的 147.4 万科技人员计算,则需要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约 3 万人。[8]因此,就目前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总体上呈十分紧缺的状态,特别是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类人才。
  四、知识产权人才的评价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制度主要由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组成。我国于1993年起逐步建立了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律师(专职或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商标代理人(2003年起已经取消)等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因此,专利代理人和律师资格的认定和评价是比较规范的和权威的。但是,大量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相关研究和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人才的评价研究和实践都非常匮乏,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针对现有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机制方面的缺陷,李荔提出了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的三大类能力评价指标:①专业能力;②一般能力;③个性。而且,她采用德尔菲法,请有关的知识产权专家对指标判分,最终构成了包含有3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在内的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能力评价指标体系。[9]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人才的多样性和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需要建立一套多元化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五、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仍以高校培养为主。从人才级别的角度分析,除知识产权专科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形成外,已经付诸实践的培养模式有:知识产权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知识产权硕士人才培养模式以及知识产权博士人才培养模式等;从培养的知识结构看,得到最为广泛应用的是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从培养的能力结构看,更多的是知识产权理论人才培养模式,很少有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模式。[10]因此,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上出现了重视理论学习、轻实务培养;缺乏知识产权与与工科专业或管理类专业的交叉复合型人才等问题。
  国外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实务型人才的培养。以美国、日本、德国等为代表,他们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上立足于本国特点,分别建立起各自独特的人才培养体系。
  美国以其法学教育体系为依托,建立起一个多学科交融、专业性强、重视实践教育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规模已普及至全美所有被律师协会所认可的学院之中。美国高等教育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①学生来源的多专业特色;②培养目标明确;③课程设置多样化;④授课教师以兼职为主;⑤跨学科教学团队的利用;⑥教学方法的灵活性;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11]日本把知识产权教育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上,建立起了包含中小学启蒙教育、本科及硕士生的专业教育以及普通民众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三级培养体系。[12]
  德国非常重视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把企业作为主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思路,同时也十分重视对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的相关教育以及培养相关的管理人才。宏观层面上,德国以企业为轴心,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企业主体、国家支持、员工努力”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法律保护体系。[13]
  六、对策与设想
  结合上述的研究现状分析可知,目前国内外在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和培养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匮乏,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人才界定、分类、评价和培养的综合体系。知识产权人才的评价和培养现状严重制约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在未来的研究中,首先,要在界定知识产权人才、明确人才分类标准的基础之上,深入分析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人才的评价体系和培养模式;其次,要探求现有评价体系与培养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利用可行性分析的结果,提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人才的综合评价机制;最后,根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人才的评价标准,设计出一套具有实践指导作用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机制。具体设想如下:
  (一)知识产权人才综合评价体系设计
  针对知识产权人才多样化和复合型特点,对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认定制度(专利代理人和知识产权律师)和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能力评价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研究与管理人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并将重点放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方面。
  (二)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
  针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现状以及知识产权人才市场的供求情况,结合上述提出的知识产权人才分类综合评价系统,提出并建立理论型和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差异化培养模式,着力打造符合市场需要的具有复合知识背景的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于立.浅析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现状及发展对策[J].中国商界,2009(1).
  [2][5]王淑贤.知识产权人才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观察与思考,2011(11).
  [3]田文英,纪梦然.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及其结构探析[J].中国人力资源研究》,2006(4).
  [4][10]季任天.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分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11).
  [6]曾培芳,叶美霞, 北京婚外情调查,刘红祥.中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12(12).
  [7][13]叶美霞, ,曾培芳,,李羊城.德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08.10(5).
  [8][12]陈伟.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4.
  [9]李荔,孙建强,周晓辉,朱艳.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关键能力评价指标权重研究[J].工业工程,2013(4).
  [作者简介]郝龙飞(1993—),男,山西大同人,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孔令卫(1987—),女,山东枣庄人,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素质模型理论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