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将使传统婚姻家庭类公证“柳暗花明”
2011年8月13日,一个并不特殊的日子,却因为一部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变得不再平凡。这部司法解释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因为它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只要你准备或已经步入婚姻殿堂,只要你准备或已经生育子女,只要你准备或已经购置房产,只要……这部司法解释的名字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
尽管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尽管夫妻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是公证的传统公证事项,但限于传统思想的束缚,限于“谈钱伤感情”思维的影响,婚前财产约定等婚姻家庭传统类公证事项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开展起来。据调查,“国内10城市已婚者婚前财产公证不足5%”,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初婚人士更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颁布实施,将给婚前财产约定等婚姻家庭传统类公证事项带来新的契机,必将揭开此类公证事项“柳暗花明”的新篇章。个人认为,以下公证事项值得引起准婚人士、已婚人士的注意,也应再次进入公证同仁的视野。
一、出资协议公证
法条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中,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事情并不鲜见,且大量存在。对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的认定,在《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前,,存在争议,主要源于对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理解上存在差异。《婚姻法解释(三)》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澄清。根据该条规定,如何证明房产的出资人是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多少,出资比例如何,又成了横亘在“房产归属认定”中的一座“必须翻越的大山”。“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适用于此类财产纠纷。一旦出资人不能证明自己出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在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识,且采取适当的方式留取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如何操作才有利于证据的留取和保存呢?第一,避免将全部出资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存入子女账户,由子女自己以现金或账户转帐方式支付房款;第二,将全部出资存在父母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向开发商或卖方(二手房)支付房款,避免现金交易,注意留存银行转帐凭证。
需要提醒公证同仁的是,办理此类公证应注意防范如下风险: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借父母出资为其买房的名义,骗取出资协议公证,以达到将本应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占为已有的目的。所以,,要求夫妻双方到场显得尤为重要。
二、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实施前,“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谁”一直都是一个令离婚当事人、令法院法官头疼的事情。判归首付方所有的有,判归夫妻共同财产的也有,造成了法律适用、法律裁判的不统一,不和谐。而今,《婚姻法解释(三)》为此类案件的裁判指明的方向——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产权登记方要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补偿。由此可见,《婚姻法解释(三)》首先考虑的是双方的意思自治。可以协商解决意味着产权归属问题在诉讼中,诉讼前都可以进行协商。那么,如何协商?从公平角度出发,以下协商结果值得考虑:
协商结果一: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首付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可作为首付方的债权。
协商结果二:约定为夫妻按份共有财产。首付方可占有较多的房产份额。具体份额可依首付款与贷款比例确定。
如何固定协商的成果?自然是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并办理公证。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经公证的财产约定协议,更具有规范性、专业性、权威性,能有效保障协议的履行。
综上,我们惊喜地看到,诸如出资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等传统公证事项,既有法律支撑,又有现实需求,目前缺乏的是公证机构的宣传与引导。笔者在此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公证同仁的关注,更希望能对百姓生活起到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