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012年7天,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与司法部、团中央的有关司局和单位在这里共同召开“l+r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总结表彰暨2012年派遣工作会,表彰2011年度“1+1”行动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1+1”十大优秀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十佳精品案例”,6位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青海省兴海县县长张生彪同志作了精彩的发言。6位志愿者的事迹非常感人,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忠诚党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为民解困、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值得全国广大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在此,我代表司法部和吴爱英部长,对受到表彰的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表示祝贺,对参加今年志愿者行动的新一批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表示敬意,对关心和支持推动开展这一行动的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表示感谢!刚才,岳宣义同志的讲话总结了2011年开展“1+1”行动的情况,部署了2012年的工作,讲得很全面、很清晰,希望同志们抓好落实。一直以来,原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同志高度重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这一重要行动,几年来她都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我们开展好这一行动给予了有力的指导。一会儿,顾秀莲同志将作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1年,“1+1”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贯彻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受到了服务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赞誉,李建国副委员长、李兆焯副主席、顾秀莲名誉理事长等国家领导人和吴爱英部长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些赞誉与肯定,是对参与“1+1”行动的全体志愿者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同志们的鼓舞与鞭策,体现“1+
1”行动的社会价值,也显示出这一行动在关注和解决民生中的强大生命力。今年4,“1+1”行动荣获我国政府慈善领域的最髙奖——“中华慈善奖”,这是全社会对这一行动的褒奖,也成为推动“1+1”行动深人开展的一个新起点。
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1+1”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保民生、促稳定决策的具体行动,是正在开展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先争优年”活动的具体实践。“1+1”行动开展3年来,动员和组织近800名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投身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对推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组织开展“1+1”行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注和解决民生的有力保障。“1+1”行动通过组织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深人最贫困地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利益诉求,这是运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k定的重要措施,使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组织开展“1+1”行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际行动。“1+1”行动凝聚了律师行业的力量,凝聚了青年学子的奉献,壮大了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形成了一个专、兼职结合的创新性工作载体,探索出了一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组织开展“1+1”行动是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创新举措。“1+1”行动不仅使困难群众获得了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也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广大律师进一步认识了国情,磨炼了意志品质,增进了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坚定了发扬传统、执业为民的信念。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事业,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国上下正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站在新的起点上,抓住法律援助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创新发展,扎实推进,不断提高“1+1”行动的工作水平,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要在选派优秀律师、选派优秀大学生志愿者、选择志愿服务地、募集项目资金等方面切实给予支持。要动员引导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扩大“1+1”行动的覆盖面。要关心爱护参与此项行动的每一位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全身心地投人到工作之中。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要认真总结“1+1”行动开展3年来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的组织指导力度,推动这项行动取得更大的成效。
困难地区是我们开展“1+1”行动的重要地区,也是锻炼、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才的广阔天地,希望一切有志于为国家和人民贡献力量的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积极投身于这一行动。在此,我提出三点希望:
一、要密切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们党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鲜明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援助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重要作用,承担着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是“1+1”行动的根本任务。要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期待和新形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实现全国无律师县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的全覆盖,惠及更大范围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要注重服务重点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和留守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在就业、就医、就学和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要始终坚持把服务困难群众放在心中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要求。“1+1”行动说到底是要服务好、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作为“1+1”行动的工作目标,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热情、真诚、耐心、周到的工作作风,深人基层,深人困难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贴心人。要在“1+1”行动开展中坚持把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统一,把强化法律援助公正廉洁服务与实现司法公正相促进,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法律援助个案的同时,注重发挥律师志愿者的传、帮、带作用,变“输血工程”为“造血工程”,实现“派出一名志愿者,培养一批本土法律援助人才”的“1+1”新模式。
2011年,“1+1”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贯彻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受到了服务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赞誉,李建国副委员长、李兆焯副主席、顾秀莲名誉理事长等国家领导人和吴爱英部长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些赞誉与肯定,是对参与“1+1”行动的全体志愿者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同志们的鼓舞与鞭策,体现“1+
1”行动的社会价值,也显示出这一行动在关注和解决民生中的强大生命力。今年4,“1+1”行动荣获我国政府慈善领域的最髙奖——“中华慈善奖”,这是全社会对这一行动的褒奖,也成为推动“1+1”行动深人开展的一个新起点。
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1+1”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保民生、促稳定决策的具体行动,是正在开展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先争优年”活动的具体实践。“1+1”行动开展3年来,动员和组织近800名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投身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对推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组织开展“1+1”行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注和解决民生的有力保障。“1+1”行动通过组织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深人最贫困地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利益诉求,这是运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k定的重要措施,使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组织开展“1+1”行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际行动。“1+1”行动凝聚了律师行业的力量,凝聚了青年学子的奉献,壮大了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形成了一个专、兼职结合的创新性工作载体,探索出了一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组织开展“1+1”行动是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创新举措。“1+1”行动不仅使困难群众获得了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也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广大律师进一步认识了国情,磨炼了意志品质,增进了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坚定了发扬传统、执业为民的信念。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事业,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国上下正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站在新的起点上,抓住法律援助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创新发展,扎实推进,不断提高“1+1”行动的工作水平,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要在选派优秀律师、选派优秀大学生志愿者、选择志愿服务地、募集项目资金等方面切实给予支持。要动员引导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扩大“1+1”行动的覆盖面。要关心爱护参与此项行动的每一位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全身心地投人到工作之中。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要认真总结“1+1”行动开展3年来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的组织指导力度,推动这项行动取得更大的成效。
困难地区是我们开展“1+1”行动的重要地区,也是锻炼、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才的广阔天地,希望一切有志于为国家和人民贡献力量的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积极投身于这一行动。在此,我提出三点希望:
一、要密切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们党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鲜明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援助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重要作用,承担着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是“1+1”行动的根本任务。要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期待和新形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实现全国无律师县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的全覆盖,惠及更大范围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要注重服务重点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和留守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在就业、就医、就学和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要始终坚持把服务困难群众放在心中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要求。“1+1”行动说到底是要服务好、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作为“1+1”行动的工作目标,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热情、真诚、耐心、周到的工作作风,深人基层,深人困难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贴心人。要在“1+1”行动开展中坚持把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统一,把强化法律援助公正廉洁服务与实现司法公正相促进,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法律援助个案的同时,注重发挥律师志愿者的传、帮、带作用,变“输血工程”为“造血工程”,实现“派出一名志愿者,培养一批本土法律援助人才”的“1+1”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