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等多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当前,正值“三夏”农资使用高峰期,,为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并下发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强化农资源头治理。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企业,对严重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加大农资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集中整治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
二、严格市场清理整顿。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加强农资市场日常检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全面清理已经不具备资质条件或无证照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加强对电视购物、展览交易等方式经营农资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大要案件,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加大对相关经营主体的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检查抽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推动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经营使用、实名购买制度全覆盖。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侦办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工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农药(企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打击取缔未取得农药生产资质的地下工厂。供销部门充分发挥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和农资传统业务优势,带动放心农资经营。
四、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对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五、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夏季百日行动”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恶意造假制劣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将农资打假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及处罚情况。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一、强化农资源头治理。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企业,对严重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加大农资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集中整治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
二、严格市场清理整顿。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加强农资市场日常检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全面清理已经不具备资质条件或无证照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加强对电视购物、展览交易等方式经营农资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大要案件,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加大对相关经营主体的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检查抽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推动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经营使用、实名购买制度全覆盖。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侦办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工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农药(企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打击取缔未取得农药生产资质的地下工厂。供销部门充分发挥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和农资传统业务优势,带动放心农资经营。
四、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对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五、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夏季百日行动”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恶意造假制劣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将农资打假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及处罚情况。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