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问题研究
[摘 要]文章首先介绍了工程施工企业的变更索赔管理现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然后分析了引起变更索赔的原因及处理方式,最后提出了新的防御措施,以期对改善工程质量规范变更索赔机制,维护各方利益等方面有所裨益。
[关键词]工程合同;变更索赔;仲裁;风险防范
引言
工程建设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业主和承包方往往会经多次商榷,签订带有法律性质的合同。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照原合同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和业务,另一方便可依据合同规定要求索赔。由于工程项目周期长、投资大,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在整个过程中难免会有某环节出现失误,致使施工计划发生变动,周期也会相应的调整,以至于风险增大,影响到承包方的经济利益,从而引发合同纠纷。所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自身利益不被侵害,双方均应谨慎处理。
一、工程实例分析
(一)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现状
工程施工流程非常复杂,涉及大量的人员、物资、资金、技术、信息以及各种突发的可预见的或意外的事件,因此,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各方面变动的情形比较常见,很可能打乱施工队伍的原计划。业主进行工程变更主要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否则会影响到投资,而承包方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可提高企业信誉,但也存在着很大风险,如成本增加、业主不承认变更等等。因此,双方除特殊情况外既都不愿意变更,但变更又不可避免,变更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种常态。一般工程施工合同中都会约定变更索赔条款,业主和承包方均有要求索赔的权利,材料价格调整、外部环境影响、工期变动等都可以要求索赔。
目前,就笔者了解到的工程企业作为承包方的变更索赔管理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变更方面,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为主要标准,尽量满足业主要求,如固定时间的大检查、不固定时间的小检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对于自然因素引起或施工失误造成的工期拖延,常常招聘临时工或加班加点完成,以加强业主的满意度。遇到变更问题,工程企业通常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值得变更,然后再根据等级提出变更申请,尽量从业主的角度考虑,实现双赢;②在索赔方面,以施工成本和工期为主要标准,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包括延期费用、增加工程量的费用等。因索赔工作比较繁琐,涉及法律和人情,为保持公司信誉且利益不受损害,通常会专门成立有索赔小组,遵循专业、高效、团队协作的原则,聘请各方面专业人士负责工程中的索赔事件。小组一般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工程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另有办公室、合同部、协调部、工程部、财务部等人员构成,各司其职,共同维护企业利益。
(二)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的不足
1.变更方面
工程企业一般“重进度,轻风险”,对工程质量管理较为严格,检查维护工作也很到位,但重点在事中甚至事后控制,只能尽量弥补出现的损失,而缺乏对风险的预见性,施工之前未能对各种因素进行周密的考虑。施工进度是公司重视的另一个主要因素,虽然很少延期,但主要依赖于良好的供应物流系统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不但易被外界环境影响,而且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变更流程控制不严,缺少及时性,以至于在经过层层申报时,易造成数据丢失。另外,为保持和业主长期的良好关系,对一些微小变更可忍让一步,然而有些工程企业贪图小利,为减少成本,可能进行消极的变更,最终不利于自身利益。
2.索赔方面
索赔的依据是合同,但在签订合同时, ,由于对某些细节的忽略,很容易导致索赔失败,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责任。索赔引起的纠纷要想得到解决,需投入一定的成本,此时需预测可能出现的后果,对总体影响及成本进行全面考虑,以免造成更多的财力和人力损失。索赔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且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以免事态扩大。
二、变更索赔的起因和处理方法
(一)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
1.勘察设计不到位
勘察设计工作是基础工作,直接影响着以后施工。由于勘察工作不到位,许多数据信息精确度不足,甚至漏掉很多因素,以至于设计时出现与实际的误差。如此在施工中必然要进行更改,或是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缺少经验,导致设计出现问题。
2.业主方面的原因
尽管合同中对施工周期和工程量有明确规定,但业主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将某部分工程做出增减调整,因而影响到施工进度,如要求承包方提前完成任务等。
3.与实际不符
施工中,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动,原设计方案略有不符,承包方在不改变整体质量和施工期的前提下,凭借自身经验会提出一些积极的建议,有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或施工方案与现场条件不符,导致无法施工,部分方案不做出更改。
(二)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
变更的内容包括工程量、周期、工序、附加服务等,必然会涉及利益问题,引发索赔。
1.故意违约
如双方采用FIDIC合同或行业标准文本, ,对各自的业务均有明确规定,若一方故意违约,不能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另一方可依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
2.恶劣条件影响
若在施工中遇到现场资料及施工图纸中没有提及的事物,如不明气体、地下障碍等,对施工造成不利,以至于成本增加,此时可要求索赔。
3.设计变更
设计、技术等各种变更引起的索赔最为常见,一旦某一个环节变更,必将影响到整体计划和后面的施工,因而需要重新进行人力分配,甚至需要放弃完成的部分重新开始,最终浪费时间和财力。
4.工作失误
不管是业主方面,还是工程师方面,在施工中,由于自身原因出现技术或操作上的失误,使得质量下降,或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5.政策和市场的变化
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银行利率提高,导致承包方要付更多的利息或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以及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等;市场变化主要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变动等。(三)常见的索赔纠纷解决方法
1.协商
当出现变更索赔后,业主和承包方尽量必要诉诸法律,否则很容易将事情闹大,最好的方法是协商解决,即双方根据各自实际损失进行合理的协商,尽量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双方共赢。可单独谈判,也可委托第三方。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进行调解。
3.仲裁
若以上方法仍无法解决,可依据之前的仲裁协议或条款,交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将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三、工程变更索赔的具体防范
(一)变更的防范措施
1.变更价款引起的风险防范
首先,要对工程造价限额有充分的了解,看是否把超过限额的工程变更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没有条例有过这样的约定,但在实际中,业主常会在合同上增加这个内容,因此,要对其做科学合理的认识,以便防范风险。
其次,应清楚如何确定变更价款。比如,有些合同中有人、机和工程量等相应的单价,就依据这些因素来确定变更价款;如果合同中没有上述因素,需按和工程变更接近的价格来确定变更价款;对那些上述两者都没有的合同,则需要业主和承包方经协商最终决定。
2.责任范围引起的风险防范
首先,工程变更要由业主承认并批准,否则就不能实施变更,可见,关键在于业主,因此,业主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业主承认或批准,那么在工程变更过程中,承包方必须遵守每一项规定,按要求进行变更。
其次,工程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三类:一是由业主直接宣布变更指令,此时,承包方如果觉得安全性得不到保证,或者进度会遭受不良影响时,可通知业主,业主要予以合理调节;二是进行变更前承包方需写一份关于变更原因的建议书;三是承包方可随时提交建议。不管是哪一种,都需业主承认批准,承包方也要履行责任。
另外,要对变更范围有个明确的认识。一般来说,对材料设备数量规模的调整、对生产程序的调整以及对整个系统或局部的使用功能的调整都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需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二)索赔的防范措施
1.索赔责任范围的风险防范
首先,应在合同中明确划分业主的责任范围,对其履行不了的责任义务,承包方有要求索赔的权利。大概可分作三种情形:1.业主承担责任的风险事件,概括有环保、消防等部门因检查而延误工期导致费用增加;因不可抗力形成的日期延误等。2.业主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因违反安全保证义务和保密义务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因对重检工程质量造成的费用增加;因坐标资料不准确对其纠正从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等都属于此范围。3.业主原因影响了承包方履行义务,如因业主采购延期导致的工期延误;业主的指令出现错误引起的费用增加等。
2.索赔依据引起的风险防范
全面明确的索赔依据直接关系着工程索赔是否能够成功,有很多风险因素都对工程总承包有影响,合同中也不可能对此一一列举,因此,在总承包合同中,要确定索赔依据,就应采用概括定义和明确列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概括定义法指的是索赔提及的内容在合同中找不到专门的文字描述,但通过对风险责任的分析可以得知,承包方或业主有权提出索赔要求;明确列举法指的是索赔提及的内容能够从合同中找到依据,承包方或业主可依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四、结束语
工程的变更索赔问题是施工工程中不可避免的,应加以正确认识,变更可改善工程质量,索赔有利于维护利益。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提前做好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变更流程控制,谨慎采取索赔策略,积极应对索赔争议。
[参考文献]
[1]程书文.浅谈施工单位合同变更与索赔[J].中华民居,2012,20(2):143-144.
[2]李小芳,崔岩.公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J].商场现代化,2010,26(25):109-110.
[3]张添觎.浅析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22(27):143-145.
[4]刘伟丽.工程建设项目中索赔问题的处理[J].中国工程咨询,2013,20(4):140-141.
[5]黎娟.浅谈对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J].商品与质量,2011,27(2):109-110.
[6]胡晓辉.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J].现代企业文化,2010,24(18):150-151.
[作者简介]黄智勇(1980—),男,湖南娄底人,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法律事务处,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
[关键词]工程合同;变更索赔;仲裁;风险防范
引言
工程建设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业主和承包方往往会经多次商榷,签订带有法律性质的合同。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照原合同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和业务,另一方便可依据合同规定要求索赔。由于工程项目周期长、投资大,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在整个过程中难免会有某环节出现失误,致使施工计划发生变动,周期也会相应的调整,以至于风险增大,影响到承包方的经济利益,从而引发合同纠纷。所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自身利益不被侵害,双方均应谨慎处理。
一、工程实例分析
(一)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现状
工程施工流程非常复杂,涉及大量的人员、物资、资金、技术、信息以及各种突发的可预见的或意外的事件,因此,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各方面变动的情形比较常见,很可能打乱施工队伍的原计划。业主进行工程变更主要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否则会影响到投资,而承包方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可提高企业信誉,但也存在着很大风险,如成本增加、业主不承认变更等等。因此,双方除特殊情况外既都不愿意变更,但变更又不可避免,变更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种常态。一般工程施工合同中都会约定变更索赔条款,业主和承包方均有要求索赔的权利,材料价格调整、外部环境影响、工期变动等都可以要求索赔。
目前,就笔者了解到的工程企业作为承包方的变更索赔管理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变更方面,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为主要标准,尽量满足业主要求,如固定时间的大检查、不固定时间的小检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对于自然因素引起或施工失误造成的工期拖延,常常招聘临时工或加班加点完成,以加强业主的满意度。遇到变更问题,工程企业通常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值得变更,然后再根据等级提出变更申请,尽量从业主的角度考虑,实现双赢;②在索赔方面,以施工成本和工期为主要标准,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包括延期费用、增加工程量的费用等。因索赔工作比较繁琐,涉及法律和人情,为保持公司信誉且利益不受损害,通常会专门成立有索赔小组,遵循专业、高效、团队协作的原则,聘请各方面专业人士负责工程中的索赔事件。小组一般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工程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另有办公室、合同部、协调部、工程部、财务部等人员构成,各司其职,共同维护企业利益。
(二)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的不足
1.变更方面
工程企业一般“重进度,轻风险”,对工程质量管理较为严格,检查维护工作也很到位,但重点在事中甚至事后控制,只能尽量弥补出现的损失,而缺乏对风险的预见性,施工之前未能对各种因素进行周密的考虑。施工进度是公司重视的另一个主要因素,虽然很少延期,但主要依赖于良好的供应物流系统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不但易被外界环境影响,而且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变更流程控制不严,缺少及时性,以至于在经过层层申报时,易造成数据丢失。另外,为保持和业主长期的良好关系,对一些微小变更可忍让一步,然而有些工程企业贪图小利,为减少成本,可能进行消极的变更,最终不利于自身利益。
2.索赔方面
索赔的依据是合同,但在签订合同时, ,由于对某些细节的忽略,很容易导致索赔失败,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责任。索赔引起的纠纷要想得到解决,需投入一定的成本,此时需预测可能出现的后果,对总体影响及成本进行全面考虑,以免造成更多的财力和人力损失。索赔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且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以免事态扩大。
二、变更索赔的起因和处理方法
(一)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
1.勘察设计不到位
勘察设计工作是基础工作,直接影响着以后施工。由于勘察工作不到位,许多数据信息精确度不足,甚至漏掉很多因素,以至于设计时出现与实际的误差。如此在施工中必然要进行更改,或是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缺少经验,导致设计出现问题。
2.业主方面的原因
尽管合同中对施工周期和工程量有明确规定,但业主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将某部分工程做出增减调整,因而影响到施工进度,如要求承包方提前完成任务等。
3.与实际不符
施工中,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动,原设计方案略有不符,承包方在不改变整体质量和施工期的前提下,凭借自身经验会提出一些积极的建议,有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或施工方案与现场条件不符,导致无法施工,部分方案不做出更改。
(二)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
变更的内容包括工程量、周期、工序、附加服务等,必然会涉及利益问题,引发索赔。
1.故意违约
如双方采用FIDIC合同或行业标准文本, ,对各自的业务均有明确规定,若一方故意违约,不能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另一方可依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
2.恶劣条件影响
若在施工中遇到现场资料及施工图纸中没有提及的事物,如不明气体、地下障碍等,对施工造成不利,以至于成本增加,此时可要求索赔。
3.设计变更
设计、技术等各种变更引起的索赔最为常见,一旦某一个环节变更,必将影响到整体计划和后面的施工,因而需要重新进行人力分配,甚至需要放弃完成的部分重新开始,最终浪费时间和财力。
4.工作失误
不管是业主方面,还是工程师方面,在施工中,由于自身原因出现技术或操作上的失误,使得质量下降,或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5.政策和市场的变化
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银行利率提高,导致承包方要付更多的利息或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以及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等;市场变化主要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变动等。(三)常见的索赔纠纷解决方法
1.协商
当出现变更索赔后,业主和承包方尽量必要诉诸法律,否则很容易将事情闹大,最好的方法是协商解决,即双方根据各自实际损失进行合理的协商,尽量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双方共赢。可单独谈判,也可委托第三方。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进行调解。
3.仲裁
若以上方法仍无法解决,可依据之前的仲裁协议或条款,交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将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三、工程变更索赔的具体防范
(一)变更的防范措施
1.变更价款引起的风险防范
首先,要对工程造价限额有充分的了解,看是否把超过限额的工程变更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没有条例有过这样的约定,但在实际中,业主常会在合同上增加这个内容,因此,要对其做科学合理的认识,以便防范风险。
其次,应清楚如何确定变更价款。比如,有些合同中有人、机和工程量等相应的单价,就依据这些因素来确定变更价款;如果合同中没有上述因素,需按和工程变更接近的价格来确定变更价款;对那些上述两者都没有的合同,则需要业主和承包方经协商最终决定。
2.责任范围引起的风险防范
首先,工程变更要由业主承认并批准,否则就不能实施变更,可见,关键在于业主,因此,业主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业主承认或批准,那么在工程变更过程中,承包方必须遵守每一项规定,按要求进行变更。
其次,工程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三类:一是由业主直接宣布变更指令,此时,承包方如果觉得安全性得不到保证,或者进度会遭受不良影响时,可通知业主,业主要予以合理调节;二是进行变更前承包方需写一份关于变更原因的建议书;三是承包方可随时提交建议。不管是哪一种,都需业主承认批准,承包方也要履行责任。
另外,要对变更范围有个明确的认识。一般来说,对材料设备数量规模的调整、对生产程序的调整以及对整个系统或局部的使用功能的调整都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需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二)索赔的防范措施
1.索赔责任范围的风险防范
首先,应在合同中明确划分业主的责任范围,对其履行不了的责任义务,承包方有要求索赔的权利。大概可分作三种情形:1.业主承担责任的风险事件,概括有环保、消防等部门因检查而延误工期导致费用增加;因不可抗力形成的日期延误等。2.业主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因违反安全保证义务和保密义务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因对重检工程质量造成的费用增加;因坐标资料不准确对其纠正从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等都属于此范围。3.业主原因影响了承包方履行义务,如因业主采购延期导致的工期延误;业主的指令出现错误引起的费用增加等。
2.索赔依据引起的风险防范
全面明确的索赔依据直接关系着工程索赔是否能够成功,有很多风险因素都对工程总承包有影响,合同中也不可能对此一一列举,因此,在总承包合同中,要确定索赔依据,就应采用概括定义和明确列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概括定义法指的是索赔提及的内容在合同中找不到专门的文字描述,但通过对风险责任的分析可以得知,承包方或业主有权提出索赔要求;明确列举法指的是索赔提及的内容能够从合同中找到依据,承包方或业主可依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四、结束语
工程的变更索赔问题是施工工程中不可避免的,应加以正确认识,变更可改善工程质量,索赔有利于维护利益。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提前做好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变更流程控制,谨慎采取索赔策略,积极应对索赔争议。
[参考文献]
[1]程书文.浅谈施工单位合同变更与索赔[J].中华民居,2012,20(2):143-144.
[2]李小芳,崔岩.公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J].商场现代化,2010,26(25):109-110.
[3]张添觎.浅析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22(27):143-145.
[4]刘伟丽.工程建设项目中索赔问题的处理[J].中国工程咨询,2013,20(4):140-141.
[5]黎娟.浅谈对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J].商品与质量,2011,27(2):109-110.
[6]胡晓辉.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J].现代企业文化,2010,24(18):150-151.
[作者简介]黄智勇(1980—),男,湖南娄底人,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法律事务处,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