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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职业体育犯罪刑事立法研究

摘要:俄罗斯职业体育的发展在一系列法令出台下得以确立。俄政府将职业体育纳入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职业化的体育项目不仅提升了俄竞技体育成绩, ,也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还为大众提供了高品质的“体育服务”。法治成为俄罗斯治理职业体育的主要模式。刑法中规定操纵比赛行为的罪名设置,为俄打击职业体育犯罪活动奠定了法律依据,保障了俄罗斯职业体育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职业体育;法治;犯罪;刑法
  中图分类号:G80-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840(2014)05-0018-04
  1问题的提出
  当下,我国职业体育比赛中存在的假球、黑哨等操纵比赛行为,已严重影响了职业体育的有序开展,由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滋生的腐败问题,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是在这一问题上,我国立法却存在着明显的法律缺失。例如作为规范体育运动的《体育法》中,根本没有规定有关职业体育的立法内容,对什么是职业体育,职业体育的标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再者,尽管《体育法》第51条做出了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我国刑法中却根本没有任何一条关于体育立法的罪名条款,两部法律之间无法衔接,《体育法》第51条只能成为了法律文本上的“死法”,根本无法适用。
  现实司法案例中,龚建平案就因无法判断“裁判员”主体身份,对裁判员临场执法行为是负责公共体育管理活动还是其以劳动技能所做出的劳务行为难以断论,以致龚建平案的判罚被学界诟病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1-2]。
  为合理、合法解决操纵比赛所带来的司法困境,以及职业体育法律规制问题,本研究通过对俄罗斯职业体育的发展进行梳理和分析,对俄打击职业体育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考察,希冀我们能借鉴和学习俄罗斯规制操纵比赛行为的成功经验,为我国职业体育的法治发展和应对我国职业体育犯罪做一定的理论准备和实践参考。
  2俄罗斯职业体育的发展路径及法律性质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前苏联在体育方面的几乎所有的体育机构和体育资源。按照俄罗斯新建立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俄体育管理体制也开始由“举国体育体制”向“市场经济体育体制”转变[3]。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俄罗斯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对原有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的大刀阔斧改革。
  在历经不断变化和摇摆的管理模式后,俄体育新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俄新的体育管理机构主要有:保留下来的政府体育管理部门——联邦体育委员会;具有独立财政账户、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的社会体育组织——全俄奥委会;新建的直属总统领导的体育运动协调理事会和国家体育运动基金会,前者是模仿美国总统健康与顾问委员会经验设置的,后者是体育集资和支撑部门。政府机构的职能是制定和监督执行国家的体育运动政策、法规,并协调国家、社会和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制定国家体育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统一管理体育事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拨款等。社会团体即俄罗斯国家奥委会负责备战4年一届的奥运会,选拔国家队选手,与国际奥委会和相关国际体育组织进行交流[4]。
  1992年,叶利钦所签署的《全俄奥林匹克委员会法》和《俄联邦体育教育和运动管理机制法》两部法律, ,奠定了俄罗斯新时期体育管理机构的基本框架。1999年,俄罗斯经济缓慢复苏,俄政府也加大了对体育的投资,由国家杜马审议通过并由俄联邦总统批准颁布的《俄联邦体育法》,奠定了用法律解决俄罗斯体育运动发展资金问题的基础,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各地体育运动的发展[5]。
  在俄罗斯建立市场化经济的过程中,竞技运动职业化的难度极其复杂,并非一蹴而就,其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摸索的过程。俄体育专家认为,如果要建立市场经济的职业化体育运作模式,首要解决的问题是缺少法律依据。只有从法律上得到肯定,才能对“职业运动”的概念下定义。因为,“职业化”不是简单地解决钱的问题,解决运动员职业化后的社会保障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它还涉及到许多社会学内容。由于缺乏法律,俄竞技运动职业化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为了解决立法上对职业体育发展定性的问题,俄政府出台一系列法律文件,对职业体育在立法层面上做出规定和确认,具体文件有:《体育和竞技运动的立法基础》(1993年);俄罗斯总统的命令《俄罗斯体育与竞技运动的保护政策》;《俄罗斯联邦体育和技竞运动法》(1999年4月29日),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职业体育运动法制化保障的前提基础,很好的得到了解决,俄竞技运动职业化获得了正式的法律承认[6]。
  现在,俄罗斯体育运动中,足球、篮球、冰球和跆拳道等项目已采用职业体育的管理形式。以足球为例,俱乐部系统已经建立, 162个职业俱乐部(最著名的有莫斯科的“迪纳摩”、“火车头”、“斯巴达克”,索契的“明珠”以及圣彼得堡的“火车头”等)严格按照国际足联制定的规章制度运作,对俱乐部实行许可证制度,教练员及管理人员也需要持有许可证,每个俱乐部都有固定的训练基地和少年后备队[7]。
  在立法保障下,俄职业化体育运动成为了一种新体育发展模式,职业体育依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参与市场活动,提供体育服务商品,体育资源(人力、物力、劳力)也完全在市场机制下进行配置和流转,运动员不再隶属于体育行政机构,而是依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签约比赛。
  在法律层面上,职业体育比赛必须是,俄罗斯联邦按规定程序承认的体育组织举办的,并宣布为职业比赛的体育比赛。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的领导人或职业体育比赛其他参加者或组织者是根据劳动合同、民法合同或竞赛条例,具有相应正式的法律地位并在比赛中行使组织指挥职能或直接参加比赛的人员。同时,商业性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评判组成员也须是具有法律资格的人员。
  商业性体育竞赛是依照其法律性质和进行办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有关程序批准的活动。例如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63条 “国家或地方自治组织进行或者依其许可进行抽彩、赌马和其他赌博性竞赛”,其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