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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行政审批是世界各国政府广泛采用的一种行政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手段,这种手段可以进一步规范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推进社会的长效发展,而且这种审批制度必将长期存在,不可能彻底消失。在我国,行政审批涉及各行各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程度日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暴露出一定的弊端,如审批范围广、事项多、环节多、时限长等,影响了竞争活力,也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效率,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这就要求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但是改革的过程将会面临诸多困境与阻力,这个过程也将会是“自我革命”的一个艰难过程。 
  一、行政审批的概念阐述 
  “审批”一词可以解释为审查批准,审批的主体可以是上级,可以是国家各级政府,也可以是各专业部委等,审批的对象则是下级呈报给上级的相关计划报告,计划报告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它一般包含批准(许可)、否定和备案三种行为和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四种形式。”行政审批也就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统称,在日常行政事务中可表现为盖公章。 
  行政审批制度以国家行政权力为基础,包括审批的设定权限、范围和实施机关、程序等,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同时受法律法规的约束,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则是合理配置资源、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市场机制最为有效的管理工具,也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境 
  众所周知,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源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始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改革难度较大,政府既是改革的倡导者又是被改革的对象。改革就意味着权力结构的调整,这就给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一)政府行政审批人员存在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我国自古至今都存在着人治的传统理念,而且这个理念还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行政审批体现的是一种很直接的实际权力,部分行政审批人员把行政审批权当做是一种特殊的权力,根据自己的意志随意对资源进行配置,严重影响了行政审批的公平性。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就要去除行政审批人员这种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观念,取而代之的应该是法治精神。以法治精神为基础的行政审批制度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先进的、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可是,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有待完善,况且要去除人们的这种“官本位”思想,让政府和行政审批人员在这场改革中放弃、权力度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明确的目标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缺乏整体的改革思路和改革的目标定位。各地各部门只把减少审批事项当做改革的目标,认为审批的事项裁剪越多,成绩也就越大。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的改革程度参差不齐,同一制度有的改有的不改。在改革中,对审批项目的增减标准不确定,对审批改革后政府部门的职责不确定,对改革应该有什么样的预期结果不确定。 
  (三)行政审批制度繁多,改革呈现形式主义,出现审批利益化 
  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行政审批制度,但是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较多。审批制度一多,也就在所难免带来了隐患和弊端。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历程中,各地各部门虽然己完成大幅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但存在着一定的形式化。 
  (四)行政审批监督体系不完善 
  既然有行政审批制度,那么就应该有一整套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体系。我国现行的审批监督体系只重视审批环节,忽视后续市场监管,缺少一种服务的理念,一旦审批过后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损害大众利益的情况,很少追究或者是不追究行政审批人员的责任。行政审批部门只关注审批环节,而审批工作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对审批后的项目缺乏监督和制约。监督体系的不完善会导致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国家、集体的公共财产,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与此同时,监督的不力会导致审批环节的暗箱操作,使得行政审批权成为一些行政审批人员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手段,滋生了腐败。 
  三、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就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法制化建设,构筑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把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作为目标, 明确改革思路,最终使行政审批制度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一)转变行政审批管理理念,构建服务型政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要的是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如果我国行政审批的管理理念不改变,也就意味着行政审批制度的问题基础没有改变,这样就会出现一种现象,一些审批项目是被消减掉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又会出现一大批新的项目,然后再改革、再出现,使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停留在一个往复不前的状态下。“官本位”、“权利本位”理念的转变并不是一件易事,首先公众自己要不断树立公平和民主的法治理念,同时行使自己监督政府的权力,而政府以及公务人员更要树立自身的服务理念,本着平等、公平的理念服务公众,满足人民大众的需求。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最终应该是政府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改革的内容要涉及政府管理模式的根本变革,而改革的目标应该是构筑服务型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应该是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从“强审批,弱管理”转变为“弱审批,强管理”,最终建立起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理念。政府应当对那些与社会需求不符的、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或者实审批项目及时地调整;同时应该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方面交由市场机制去调节,真正做到“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
  (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 
  构建科学、长效的行政审批制度,与之相匹配的监督机制必不可少。就历史的眼光来看,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审批的范围、程序、时效等不够公开,监督主体较单一,只是很有限度的自查,这就等同于把竞赛规则交给运动员自行决定。而市场经济下的行政审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配套的监督体制。首先,政府审批部门应该全面的、准确的公开审批的范围、程序、条件及责任,建立行政审批监督责任制,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审批人员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等。其次要进行全方位的无差别监督,科学、合理地分配监督权。要有行政审批部门的内部监督,自上而下的、自下而上的、垂直的与平行的监督相结合。还要有行政审批外部的监督,人大、政协、司法监察机关的监督,更要有社会、普通民众的监督。 
  (三)推进行政审批的法制化建设 
  “有权力而无制约, ,权力就会失控,导致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灾难。” 行政审批制度法制化,就是说我们不仅需要预防措施,更要有对审批中、审批后一些违规情况进行惩处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从而从根本上和制度上防止与治理腐败。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新形势,要及时完善已经颁布的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清理不合理、滞后的法律法规,还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适时出台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注意提高立法的质量,保证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平衡,把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纳入法治的轨道,从根本上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四)提高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因素,而人是执行制度的最重要因素。任何一项行政审批项目、任何一项审批权力,最后都会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审批人员手中,也就是说行政审批人员的素质对行政审批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有很重要的影响。由于行政审批涉及的社会相关事务范围较广、关系较为复杂,而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时,享有较大的“自由裁决权”,如何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素质,就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行政审批公务人员要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强化自身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强化自身的服务理念,保持服务热情,不断适应变化发展的形式,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要严格指定行政审批公务人员的招录、考核、培训、竞争激励机制,借助科学、有效的机制不断调整行政审批公务人员的素质结构,通过造就一批优秀的行政审批公务人员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更是一项长久的工程。真正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我们的改革不只是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更是政府部门对自身的一项改革,是对权力、利益的重新分配。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我们的改革一定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求,适应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