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检察院起诉 性奴案犯罪嫌疑人
深圳晚报讯(记者 伊宵鸿)2月28日,坂田万科第五园,一名裸体的姑娘跑出房屋求救,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报警。这起发生在深圳坂田的性奴案,经过网络传播后,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不久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抓获归案。近日龙岗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4项罪名起诉陈某。陈某从2012年3月开始,就曾通过中介介绍花钱与多名女子玩SM(统指与施虐、受虐相关的意识与行为)、发生性关系,他强调这只是个人的一种癖好,只要对方自愿就不构成猥亵。
一次SM游戏付两千到六千给中介
陈某喜欢在家中与年轻女子玩SM游戏,他觉得这是个人心理减压的一种方式,只要游戏的双方自愿并同意就可以了。从2012年3月开始,他通过中介介绍,和5名女子先后玩过SM游戏,每一次游戏均有金钱交易,需要支付2000元至6000元不等给中介。
2012年6月,一封举报陈某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强制猥亵妇女等犯罪嫌疑的信发往深圳市公安局。坂田派出所承接此案调查,办案民警持搜查令在陈某家中发现手铐、脚铐、皮鞭、硅胶假阴具、阳具等一批SM游戏器具,并在调查中找到涉案的相关人。陈某也承认与5名女子先后玩过SM游戏,不过他认为对方都是自愿的。2012年6月13日11时许,坂田派出所以陈某涉嫌猥亵的违法行为,对其拘留15日。
只要双方自愿就不构成猥亵?
2012年6月15日,因为陈某患有高血压,使得15天的治安处罚得以终止执行。不过陈某对此判决并不服气,还将龙岗警方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他辩解称所谓SM是一种名叫从属支配的游戏,他在家中与年轻女子玩SM游戏,只是个人一种心理减压的方式,游戏中均获得对方的自愿并同意,和所谓猥亵他人不同,并不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特征。
当时庭审的法官认为,陈某以支付金钱为条件,通过中介联系上介绍的妇女,让她们在其住所脱光衣服,本质上还是为满足其性心理癖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他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2012年10月11日,龙岗法院的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支持龙岗警方的处罚决定。
不服气的陈某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26日开庭当天傍晚,他驾车到机场接到如约而至的韩某,其后两天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布袋囚禁性奴案。2月28日,陈某从手机终端发现韩某已逃脱。近日龙岗区检察院正式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四项罪名一并起诉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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